房屋买卖引起的迁移户口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但可以约定违约金

2018-11-26 08:39:24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房屋买卖引起的迁移户口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但可以约定违约金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不仅要求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而且应当属于因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房屋买卖引起的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因此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当然,如果买卖双方事先对不按约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当事人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二手房的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在付款之前尽可能查实所购二手房的户口状态,最好要求卖方将二手房内的户口迁出;二是如果房内有户口不能及时迁出,购房者可与售房者就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一旦对方违约可以得到赔偿。同时,也可采取一些灵活变通的方式,如约定先部分支付购房款,待售房者彻底迁出户口后再支付余款等,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1、户口转移的时间问题。客观上讲,在过户之前强制要求卖方迁移户口,可以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权利,防止户口在过户后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迁出给买方造成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对房屋的再次处分上,还可能表现为影响买方户口的迁入问题。因此,过户之前要求卖方提前迁出户口是必要的。对卖方而言,在出售之前,考虑户口的迁出问题显然十分必要。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迁出户口,就会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
  2、损害赔偿问题。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买方无法以户口迁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强制迁移户口;而只能以卖方拒不迁移户口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这就涉及到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
  如果买卖合同只是笼统地规定:“若由于卖方的原因没有将户口及时迁出,导致买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因为买方无法举证证明其实际受到的损害赔偿金额,其合理赔偿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有必要对户口延期迁出违约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实践中又往往会出现这样的表述:“若由于卖方的原因没有将户口及时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则按照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直到卖方房屋内户口全部迁移为止。”该条款能够有效解决损害赔偿无法举证的问题,但是如果卖方客观上无法迁出户口,长达几年,又会产生违约金过高,显示公平的问题。因此,建议:除了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外,还应当对户口迁移设置专门的房价款约束机制,待户口迁移后再支付房价尾款,如果卖方户口迁移违约,则买房可以直接从房价尾款中扣除违约金,直到扣完为止,不足部分还可以追偿,这样可以最大化地减少户口问题对买方的影响。
  (北京张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