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修期的一般性规定

2018-11-09 22:13:52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1、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2、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
  3、国家制定的专门针对房屋质量的法律法规是非常的多的,甚至业主都可以凭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存在质量的房屋进行维权。如果是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检测的,那房屋的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工程等这些参考的法律规定又不一样,对于有些质量允许存在着一定范围内的偏差,但有些主体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情况就严重了。
  4、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5、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