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也可以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

2018-11-03 15:34:17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依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要求原告补充被告的其他住址或其近亲属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被告未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但未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应责令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等证据和证明材料,并附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被告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说明:第八条是对离婚案件如何适用公告送达方式及缺席判决的裁判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3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4109日)的规定,经法院合法传唤后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但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8]为防止原告故意不提供被告的准确地址而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慎用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