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租车抵押借贷获刑十个月

2021-06-02 14:59:39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中国法院网讯(彭利兵?)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李某来到萍乡市区某汽车租赁公司,使用伪造的黄某身份证和驾驶证,以黄某的名义与刘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以每天240元的租金租得轿车一辆,并支付了3千元押金,租期6至7天。租期到期后没有将车归还,又支付租金1千元。随后,李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伪造的车主刘某身份证,将所租轿车质押给某商贸公司获得借款1.7万元。后某汽车租赁公司怀疑租赁车辆被抵押,并从某商贸公司将所租轿车追回。经认定,该轿车价值人民币五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结合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积极退赃、将诈骗财物用于赌博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