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入拒执行老赖被判拘役五个月

2021-05-13 09:28:29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中国法院网讯(张小麒麟喻沛智)5月11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对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18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与黄某某、刘某某等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黄某某赔偿李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322182.68元,刘某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黄某某、刘某某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3年3月25日,李某某向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黄某某是君山区居民,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因异地执行难度较大,于2017年1月10日,将该案移送至君山法院执行。2017年1月23日,君山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黄某某、刘某某分期向李某某支付赔偿款。然而黄某某在2017年至2021年四年间,仅分三次共计支付3000元。经查: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黄某某受雇于他人做大货车司机工作,每月有固定收入。黄某某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不理会法院通知、拒接法院执行部门电话、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不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收入,采取各种方式来逃避执行。
  为兑现受害人合法权益,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君山法院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21年1月13日,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民警将黄某某抓获到案。
  君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犯罪事实、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