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

2018-11-10 08:26:07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合同欺诈行为破坏性很强,欺诈所获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的程度,应该受到刑法的制裁。合同欺诈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