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及实际供货结算中将定金折抵货款,并不改变定金的性质。

2018-10-15 14:43:10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裁判要旨:当事人约定将定金折抵货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并不因定金折抵货款而改变双方约定的定金的性质。定金作为合同债务履行之担保,其作用应贯穿合同履行的全部阶段,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均可适用。

具体裁判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与沙河市恒远矿业有限公司、河北恒利集团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