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律师调查令”,泰安一公司被罚10万

2018-11-23 07:26:45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无视“律师调查令”,泰安一公司被罚10万
  “你好,这是我的律师调查令!”
  如果有一天,有人出示了这样一份文件,要求就相关事项进行调查,一定不要以为是开玩笑,甚至无视,因为后果很严重。
  真的,已经有人因此被罚款10万元。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处罚决定,对拒不配合律师持我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的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这是该院首次对无视律师调查令者开出罚单。
  律师调查令是啥?它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
  2018年6月,泰山区法院受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泰安某电气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刘某是从事个体包清工的农民工,自2010年起,先后带领其他农民工,为被告承包的肥城特钢厂工程及其他工程施工,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向其支付劳务费,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拒不提供与认定案件事实有密切关系的涉案工程审计报告等证据,原告方亦无法自行取得,应当事人申请,经严格审查,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向审计报告的作出单位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发出律师调查令,并由原告的代理律师王某、米某持调查令到该公司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审计报告等证据。
  但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收律师调查令,拒不配合提供有关证据,后经本院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参加听证,影响了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显然,这家公司“小看”了律师调查令的效力。律师拿着案件调查令,调查效力等同于法官。例如去年9月,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在全市首推律师调查令。
  在执行工作中,这项制度正在多地法院使用。例如在威海,有“老赖”拖欠工程款数十万元,名下查无资产,而一纸律师调查令,查出“老赖”真面目,50万元工程款最终到位。
  有法官告诉法眼君,律师持令调查,视同执行法院调查取证,接受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调查的,依照民诉法规定予以处罚。
  因此,泰山区法院认为,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作为该审计报告的作出单位,有义务接收律师调查令并配合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其拒不配合的行为已经构成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决定对其予以罚款10万元,以示惩戒。后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
  这下,这家公司老实了,按期缴纳罚款,并向法院提供了案件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