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操作手册

2018-11-22 20:29:08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接过当事人递交的起诉材料后,
  你该做些什么?
  当事人来法院立案,立案法官、法官助理需要一次性告知法院能否受理,如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管辖,告知当事人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没有管辖权的理由;如果属于法院收案范围且属于本院管辖,告知当事人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在当前案件收案量迅猛增加的大背景下,留给立案法官审查每一起案件的时间并不多。就浦东法院立案庭来说,窗口立案法官每日平均接待人数达到50人左右。这就需要快速高效地审查起诉材料。就民商事立案来说,拿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我认为可以分以下几个步骤来进行审查。
  第一步身份的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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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核实提交材料的人是否为起诉人本人。起诉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起诉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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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人未到场,委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起诉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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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委托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起诉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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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应提交起诉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未成年人除外)、亲属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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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供原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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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起诉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书。
  第二步案由的确定
  断案如同医生看病,当需对症下药。当事人将诉状交到立案庭,我们首先面临确定案由的问题,然后将案件分流到具体业务庭。因此,确定民事案由的时候应当以准确为第一要务,因为一旦民事案由确定,该案围绕的法律关系也基本确定,当事人的举证基本是围绕案由所确定的法律关系展开。通过案由的确定可以将法院内部不同民事审判部门(民、商、知)之间管辖的案件进行甄别梳理,实现案件合理分流。这样不仅让当事人少走弯路,而且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因此,需要仔细研习最高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
  当起诉人的起诉出现法律关系竞合的情况,如房屋租赁到期后,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立即搬离房屋,即出现合同法律关系(房屋租赁合同)与侵权法律关系(排除妨害)竞合,需让当事人确定案由,并告知有关诉讼风险。
  第三步主体的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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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新的民诉法解释在第三部分“诉讼参加人”中详细列举了各种类型案件中诉讼主体的确认。立案法官审查主体是否适格应当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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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劳动争议中诉讼的主体往往是劳动者和劳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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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案件中诉讼的主体一般是侵权行为实施者和权益受侵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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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确定适格主体的基本依据是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在特定主体间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一方只能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之第三人提出请求,或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义务。
  第四步诉请的审查
  应当仔细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不可出现“或者……或者……”;必须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拒不迁出户口的,买方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卖方迁出户口,而只能主张违约金。
  第五步管辖权的审查
  如何快速高效地审查每一个案件,需要熟练掌握关于立案管辖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他各特别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高院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和解释等。管辖权的审查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当不断地积累,且与时俱进。
  第六步证据材料的审查
  必须掌握每个案件需要提供一些怎样的基本证据才能达到起诉的条件。例如,离婚纠纷案件,在立案时,需要询问当事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之前起诉过离婚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上次案件的生效证明,以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诉权;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证明基本的侵权事实;一般的合同纠纷,则需要提供合同或者其他证明事实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
  通过以上几个步骤,基本可以确定一个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前面的步骤不符合要求,后面的步骤就不需要审查了。比如说,员工代理中,受托的员工没有提供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立案法官告知他不符合起诉条件后,仍需审查起诉人起诉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提供了必须的证据材料,并且做到一次性告知,以免造成当事人的诉累。
  ◆2◆
  接待过程中,有些原则贯彻始终
  掌握沟通技巧事半功倍
  在立案庭工作,时常要面对来访人不满情绪的宣泄和无端指责,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一般都是在双方矛盾比较尖锐,难以自行调和的情况下才不得已为之。而很多当事人会把情绪带到法院,首当其冲的就是我们立案法官或法官助理,当事人会计较你说话的语速、音量的高低,态度的冷热。立案和接待需要用心且耐心地听取其叙述,也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其明白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比如说话音量的高低问题,看似很简单,但如果掌握了技巧,就会提升接待的效率和效果。一般的立案窗口都设置了隔档玻璃,这就造成了接待干警说话声音太小,当事人反映听不清;窗口干警音调提高了,当事人又觉得法官的接待态度不好。所以就要求我们在接待当事人时,既要声音洪亮,语气又不能太生硬。
  面对当事人,尽量少用祈使句,多用问句。比如当事人起诉离婚案件中,应当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明婚姻关系正处于存续状态的证明材料。在起诉人缺少这些证据材料时,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这时如果立案窗口法官答复:“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否则不能立案!”可能会让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如换一种说法“起诉离婚案件是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的,如果您无法提供的话,也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您再回去完善一下起诉材料好吗?”这样说话,无疑让当事人的接受程度大大提高,让当事人愿意听你继续讲下去,而愿意听你讲的话,是沟通的基础。如果当事人对你讲的话有抵触情绪,那么,你讲的再正确,都会打折扣或者根本听不进去,从而影响到窗口接待的效率和效果。
  遇到法律知识有限的当事人,需要思考怎样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来让当事人明晰相关的法律知识,尽量少用法言法语。若担心当事人不明白,可以要求当事人把这层意思复述一遍,把相关解释工作做到位。对属于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我们会建议他们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司法救济,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及时的保护。
  细致谨慎守住依法立案关口
  审查诉讼材料时,除了要看是否完备形式要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等,更要注意是否存在恶意虚假诉讼、是否有关联案件,以及是否牵系重大民生和社会敏感问题等等,这些从诉讼材料的表象是看不出来的。这需要在审查材料时多长一个心眼、多点专业功底。
  喧闹的立案大厅每天都是熙熙攘攘。这里没有控辩双方的针锋相对,也没有法庭上的庄严肃穆,更没有决定是非对错的一纸裁决,在这里,更多的是家长里短的纠纷,是当事人因纠纷而变得焦躁的心情。立案法官、法官助理需要承受着更多的繁琐与细致,包容和体谅。只有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才能够真正把好诉讼第一道关。
  作者:浦东法院立案庭刘玉洁致远新青年英才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