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多久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

2020-01-21 09:41:34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一般应当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可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
  比如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牙齿脱落等。
  2.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
  比如脊柱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不含脊髓损伤),骨盆骨折后的畸形愈合,肋骨骨折的畸形愈合,心、肺挫伤,肋骨骨折引起的胸膜粘连,肢体骨折未手术且不涉及功能障碍。
  3.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
  比如面部或体表瘢痕(含色素改变),视、听觉功能障碍,性功能障碍,肢体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后涉及关节功能障碍(含手、足功能),颅脑损伤后涉及智力缺损、精神障碍、大小便失禁、语言功能障碍,脏器损伤后的功能障碍等。
  4.至少在损伤9个月后进行鉴定
  主要是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
  5.至少在损伤后12个月后进行鉴定
  主要是肢体长骨骨折并发骨髓炎、骨不连。
  6.内固定在位伤残程度鉴定的时机
  肢体邻近关节的内固定在位可能影响关节功能从而影响评定伤残等级的,一般需取出内固定并经适当功能锻炼2个月以上方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其他部位内固定物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的,一般在骨折愈合后即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三期鉴定一般与伤残等级鉴定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