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罪量和组织网络赌博罪量量刑指引

2018-10-29 14:49:10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组织网络赌博罪量刑标准如下:
  根据《刑法》赌博罪的规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网络赌博罪定罪标准如下:
  1、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赌博罪的相关内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法分子通过网站组织赌博。如果情节严重的,组织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还有疑问的,欢迎来电咨询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