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取证的谈话必备内容和技巧有哪些?

2018-10-19 14:53:53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为便于录音取证,我们可以以“协商”等较为合理的理由去面谈并录音。商谈前,我方应事先研究并归纳出希望对方承认、认可的相关事实,以便在商谈中相机进行引导。
  1.协商过程中,务必交代谈话时间、地点、谈话者身份。注意,要用较为自然的方式明确对方身份情况,以免对方察觉。如有律师协同,最好以员工、朋友的身份陪同,且服饰方面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的相当;
  2.协商时,要尽可能地明确相关案情发生的时间、人物、地点、起因、经过及结果;
  3.如果我方手头上有部分相关案情的证据,在谈话时应注意将谈话内容与我方手头上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之一;
  4.我方应提出事先准备好的相关问题,尽量引导并促使对方说出相关事实,或者我方说出,对方承认;
  5.谈话内容尽量简洁,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也不得采用要挟、威胁等语气商谈,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不合法,而使法院不予采信;
  6.要着眼于事实方面的确认,不必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7.录音过程不要间断,否则可能认为有剪辑。还要注意控制谈话时间,只要确认了相关的案情要点即可,最好有结束语如“那就这样吧”、“再见”“我们回去再考虑考虑”;
  8.为便于法官明确录音内容,我方应将录音整理成书面的文字材料、录音证据文件(如果录音文件较为特殊,需要将录音播放器)一同刻成光盘,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