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XML网站地图
常熟郭庆荣律师 手机
13913626788
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联系律师
工作动态
专业资讯
法律法规
裁判思路分析
案例判例
常熟刑事律师业务
常熟房产律师业务
常熟离婚律师业务
专业资讯二
常熟劳动律师业务
常熟交损律师业务
常熟涉外律师业务
常熟医疗律师业务
专业资讯
法律法规
裁判思路分析
案例判例
常熟刑事律师业务
常熟房产律师业务
常熟离婚律师业务
搜索
首页
>
专业资讯
>
裁判思路分析
发包人没有正当理由迟延进行验收的,应当承担什麽责任?
2018-10-22 12:54:02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答: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对工程进行验收的,应从合同约定的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责任。
上一篇:
对竣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有什麽法律规定?
[2018-10-22]
下一篇:
《建筑法》对建筑工程交付竣工验收有什麽规定?
[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