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荣律师就高温费接受电视采访

2018-09-22 16:49:39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正式递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本《草案》中正式纳入了有关放高温津贴的条款,今后安排员工高温下露天工作,或者是工作场所降温未达标,员工将依法享有高温津贴。

去年6月江苏省就上调了高温津贴,对从事室外及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然而由于是指导性意见而非强制性法规,许多送水工、建筑工人等高温作业人员根本拿不到这笔钱。根据此次递交的《草案》规定,只要日最高温度达到35℃,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目前江苏省当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6月至9月。审议中,有委员还建议将处罚一些不愿支付高温费的单位。

  规定工作场所气温33℃以上 每人每月200

  早报记者 吴志刚

  虽然江苏省人社部门每年都会出台“指导性意见”要求企业发放高温费,但“高温立法”的缺失让相关文件缺乏法律约束力,众多“上班族”根本拿不到高温费,同时也投诉无门。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在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近日正式递交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值得关注的是,发放高温津贴被正式纳入《草案》,今后,员工在高温下露天工作,或者是工作场所降温未达标,员工将依法享有高温津贴。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而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省政府或者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根据该条例,那些顶着烈日工作的环卫工、建筑工人等今后将铁定能拿到高温费。另据了解,工作场所防暑温度的国家标准为33℃。

  在审议过程中,有委员建议,可作一些处罚性规定,让那些不愿支付高温费的单位承担一定的违法成本。

  江苏省当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郭庆荣律师自2007年开始,担任常熟电视台社会生活频道新闻节目《今日传播》律师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