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2018-09-21 06:54:03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和《江苏统计年鉴(2015)》发布的2014年度我省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自201634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18500元以下(含18500元)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