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

2018-11-13 10:04:36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答: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加班费的计算是法定的(150%200%300%)。而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来确定。因为如果一般性的值班也按照加班工资进行给付,就会违背《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工资的性质,会造成不平等。因《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要以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来计算加班工资,而每个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的不同是因为对应的本职岗位不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惯例上都未涉及到值班费,可以按照同岗同酬的原则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