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做工伤认定申请?谁申请?

2018-11-20 07:04:03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在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一般都需要进行工伤申请之后才能申请工伤那个赔偿,那么,发生工伤后多少日内必须做工伤申请?
  工伤申请是什么?
  简单来说,工伤申请就是工伤认定,在我国,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一般都需要先向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的,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期限,所以一定要及时申请,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工伤申请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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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工伤后多少日内必须做工伤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实行一卡通用,医保卡是职工医疗保险的卡,不是工伤保险卡。医保卡支付的城镇职因病和非因工医疗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由个人和医保基金承担,而工伤医疗费用采用专业的办法和渠道支付,一般是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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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判断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30日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劳动部门做出工伤申请,认定为工伤之后,才能进行工伤鉴定,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做工伤认定申请?谁申请?


  工伤认定法律背景
  责任认定
  1.雇主无责任阶段 
  工伤赔偿(雇主无责任阶段)
  工伤赔偿(雇主无责任阶段)
  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工伤漫画
  工伤漫画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图片
  工伤图片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⑴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⑵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⑶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⑷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⑸.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规定
  工伤规定
  ⑴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4] 
  ⑶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⑷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8.送达与抄送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⑵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 [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