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如何在华参加社会保险

2018-11-12 20:33:35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1、参保范围有哪些?
  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以下简称外国人证件),并在我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的,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我市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非中国国籍人员(以下简称外国人)。
  2、缴费险种是如何规定的?
  外国人应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所在用人单位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参保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我市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3、如何办理社保申报手续?
  外国人应当自办理外国人证件之日起30日内,由参保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登记。
  (1)参保单位填写《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附后,以下简称变化表),到单位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资处)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参保、停保等申报手续。其中,办理参保的,需附《护照》及外国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停保的,需附外国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材料。
  其中,在青岛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持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一在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资企业管理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缴费业务。
  (2)本规程实施前,已按规定在本市就业或受境外雇主派遣在本市工作的外国人,由单位及本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的,可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3)外国人证件及护照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
  (4)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外国人,应按协议规定提供相关参保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险种的确认手续。
  4、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外国人流动就业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终止就业关系后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到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由参保单位申报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