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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荣律师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取得完全胜诉

郭庆荣律师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取得完全胜诉

2018-12-29 14:04:28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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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荣律师

原告起诉我方当事人即被告,认为我方当事人解除了租赁合同,拆除了原告装修隔墙,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我方当事人支付相当于17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退还租金,还要赔偿损失。

代理以后,我方提交了街道三合一整治通知书,证明整治是政府和安全部门的要求,也是安全租赁的必要整治,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拆除隔墙。整治结束以后,可以继续租赁,没有解除合同的必要。对于原告认为,被告迫使其搬走,我方认为,是其理解错误,我方是有卖出房产的打算,所以目前在租的情况下,与承租人协商和通报情况,实属正常,即便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原告可以与新房东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我方从未强迫原告搬离,既未书面通知,也没有收回钥匙,更没有换锁,不存在迫使其搬离的问题。 

对于原告认为其未实际再居住,我方提供了相应月份的水电费清单,证明原告仍在居住,且水电费金额较大,居住人员还较多,况且承租以后,被告提供了居住房屋,原告是否实际居住,是原告的事,租赁期内,原告仍需缴纳租金。

对于原告提出的退还押金,我方提出,租赁仍在继续,不具备退还押金的条件。

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物品损失,我方提出,原告有居住钥匙,应当自行保管物品,我方既未使用,也未损环,无理由要我方赔偿。

法院审理以后,最近作出了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于原告结欠租金问题,将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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