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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应承担什麽责任?
2018-10-21 08:39:44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答:发包人应从第
29
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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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应承担的责任?
[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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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做哪些工作?
[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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