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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应承担什麽责任?
2018-10-21 08:39:44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答:发包人应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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