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9 14:47:26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敬告委托人(被告人):
因涉嫌 被起诉至 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 以及委托人要求本案承办律师在开庭时做无罪辩护,故告知委托人如下事项:
一、无罪辩护可以具有法律风险,承办律师的观点有可能全部或部分不被法院采纳。
二、无罪辩护后,就不能再做情节辩护,还有可能会被法院认为被告人不认罪或认罪态度不好,一旦无罪辩护不被法院认可,法院通常不会判处缓刑。
三、根据 的实际情况,被告人一贯无违法犯罪记录,本案属于偶犯,首犯,且现在属于监视居住,如果认罪态度好,很可能会判处缓刑;如果做无罪辩护,结果要么认定无罪,要么认定有罪,在无罪辩护不被法院采纳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判处实刑。
四、承办本案律师不与承办法官,检察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
律师已经告知我方以上风险,我方已经完全了解告知书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被告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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