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异开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8-11-13 10:16:49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常熟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苏0581刑初774

公诉机关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异开,男,19871129日出生于江西省,汉族,硕士文化,职工,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被告人杨异开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121日经常熟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418日经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常检诉刑诉〔20187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异开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铭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异开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异开于20181215时许,饮酒后驾驶苏B×××××小型越野客车从常熟市书院街魅力金座夜总会出发,行驶至富泰路金山苑四区处时与他人发生争执,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杨异开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2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被告人杨异开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据此认为,被告人杨异开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异开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异开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8121日凌晨,被告人杨异开饮酒后驾驶苏B×××××小型越野客车从常熟市书院街魅力金座夜总会出发,行驶至富泰路金山苑四区处时与他人发生争执,后被民警查获。经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被告人杨异开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2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被告人杨异开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异开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刘某、豆某、杨某、侯某的证言笔录,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笔录,监控截图、行驶路线图,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简易治安调解协议书,抓获经过、发破案经过、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异开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超过醉酒驾车标准,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杨异开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异开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的相关量刑情节成立,应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异开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  陈洁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