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生效条件:公证、过户、交房

2018-11-17 08:31:35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案例回放:李先生和前妻离婚多年,因户外活动和年纪比自己小20多岁的张小姐相识,两人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李先生在婚前有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别墅,张小姐大学毕业后就在工作地打拼,但一直没有能力自己购房,为了表示自己对张小姐的感情,李先生在结婚当天就和张小姐签署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约定这套别墅产权在婚后归张小姐个人所有,与李先生无关。巨大的年龄差距让二人婚后矛盾重重,最终导致两人感情破裂。张小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并按照二人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判决别墅归自己个人所有。李先生同意离婚,但认为当初签署协议是为了和张小姐好好过日子,现在两人即将离婚,房产证也并未实际变更登记,不同意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过户手续。经过开庭审理,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小姐针对该别墅的诉讼请求。
  案例解析:李先生与张小姐签订的书面协议属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并不是合同订立之日起就生效,需要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一般动产交付即完成权利转移,如汽车、衣物,机器设备等不与地表附着可以随时转移的物品,不动产权属转移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过户),不动产是无法移动的物,或移动后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房产是最常见的不动产。本案中别墅就是不动产,双方虽约定婚后将别墅过户在张小姐名下,但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李先生可以随时撤销该别墅赠与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前提是该别墅尚未登记在张小姐名下。
  知识延伸: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典型特征。所谓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标的物需办理登记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中成立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2、交付动产或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手续,满足以上二个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交付定金生效)、保管合同(交付保管物生效),民间借贷合同(借款人取得借款生效)。与实践合同相对的是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生活中我们接触最多的就是诺成合同,如电商购物、滴滴乘车,买房等。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受上述第二项生效条件的限制。举例来说,张小姐如果与李先生签订的书面协议,经过了公证处的公证,那么该赠与合同就不可随意撤销,法院就极有可能支持张小姐的诉讼请求。
房产赠与生效条件:公证、过户、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