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

2018-11-08 20:39:11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杭州古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案

  案例要旨: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主张其在被执行房屋设定抵押之前与被执行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的,须已依照租赁合同在被执行房屋设定抵押之前占有该房屋,否则其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租赁权,执行法院可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案号:(2014)浙杭执异字第12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5年第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