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把握2018年新修改的刑诉法“从宽”的原则?

2018-11-03 15:20:19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一是应遵循“先认罪宽于后认罪,主动认罪宽于被动认罪,彻底认罪宽于不彻底认罪”的原则。先认罪宽于后认罪,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等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当依次递减;主动认罪宽于被动认罪,是指主动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当大于原本不认罪认罚的;彻底认罪宽于不彻底认罪,是指始终都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当大于认罪态度出现反复的。适用中,应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二是正确处理坦白、自首、立功和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关系。在坦白、自首、立功和认罪认罚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处理原则是:坦白是被认罪认罚包含的,因此应避免重复评价。只坦白而不认罪认罚的,只对坦白进行从宽处理;既坦白又认罪认罚的,按照认罪认罚进行从宽处理。自首、立功和认罪认罚不存在重复评价问题,应当先对自首、立功情节按照刑法规定从轻处理,再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予再次从轻处理。

  三是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要主动依职权适用相对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