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仲裁时效

2018-10-04 10:13:52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当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如果在法定的仲裁申请时效期间届满之后再提出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便不再进行保护,权利人就此丧失了胜诉权。顺便说一点,时效属于抗辩权,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主张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援引时效的法律制度。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能不经过仲裁程序而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时效就是劳动争议诉讼的仲裁时效。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诉讼时效不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而是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一年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时效,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另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不受一般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