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实际工资数额是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而非双方约定或用人单位单方规定的数额。

2018-10-19 08:38:02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员工实际工资数额是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而非双方约定或用人单位单方规定的数额。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其作用在于保障职工在遭遇工伤时能及时得到救助和补偿,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解除后顾之忧,防范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即应按每个职工的工资来缴交工伤保险费。工资构成是全部的劳动报酬总额,包含加班工资、补贴、津贴、奖金等。现实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为降低用工成本,片面追求单位效益的最大化,未按员工实际工资申报而降低缴费标准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有的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与员工约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资标准,有的用人单位自行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等等,这些行为将会使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缴费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