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儿真肥!一男子伪造律师证执业被判刑!

2018-11-30 10:30:39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假律师的从业之路》
  “我想办证……一个律师证。”
  2017年3月的一天,吴某然走在广州白云区的路上,突然被路边一则声称可以办理律师证的“牛皮癣”小广告吸引住了。吴某然突然生起了一个胆大的念头——办个律师证,做一名“吴律师”!
  图自网络
  吴某然随后开始了缜密的策划:为了方便日后被称呼“吴律师”比较好适应,吴某然回家上网查询到了一名同样姓吴的真实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随后按照“小广告”的联系电话打了过去,将该吴律师身份信息以及自己的照片提供给对方,办理了一个假的《律师执业证》,甚至在证件上的照片处,还刻了一个假钢印,足以以假乱真。
  对应的律师名字、律师执业证号、律所单位均是真实的,再加上自己的照片以及伪造的钢印,吴某然就这样用300元买来了假律师证,并找人制作了《授权委托书》《所函》,从此开始了自己的“律师生涯”!
  涉案假证件
  不仅如此,“吴律师”还正儿八经给自己定了“业务发展方向”——主要代理车险理赔、交通肇事类的案子。
  “办证”公司这边,给“吴律师”提供了“一条龙服务”——长期刻、盖假公章:“吴律师”需要所函等材料时,提供材料送往“办证”公司,并支付相应费用即可。
  伪造材料
  此后,“吴律师”还揽起了进看守所跟犯罪嫌疑人会面的“生意”,从中收取五百至一千五百元不等的费用。
  据被害人胡某陈述
  胡某的儿子因涉嫌赌博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当时自己没有多少钱,又知道吴某然是做律师的,于是便找到他,叫他到看守所了解一下儿子胡小某的情况,后来“吴律师”真的到看守所会见了胡小某,事后,胡某给了“吴律师”500元的报酬。
  为了承接更多此类生意,“吴律师”甚至在看守所门口派发起了律师卡片,后有不少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找到了“吴律师”进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据被害人梁某陈述
  2017年4月,梁某的姐姐阿红(化名)因涉嫌网络传销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梁某在看守所门口看到有很多人在发律师名片,其中有一张是“吴律师”的。梁某向其致电,电话中“吴律师”称自己可以进去看守所会见,价格是1500元一次,梁某同意后在看守所门口向其支付了款项,“吴律师”当即提供《授权委托书》给其签名。“吴律师”会见了阿红后,又到梁某家里汇报情况,称阿红要聘用他为代理律师,梁某听后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向其支付了24000元“代理费”。
  这一年多以来,“吴律师”接到的生意可真不少。据统计,从2017年3月份开始,“吴律师”持上述假证在佛山市顺德区、南海区以及中山市多地以律师身份执业,仅在顺德区看守所,“吴律师”就会见了9名犯罪嫌疑人达17次!
  “吴律师”在顺德区看守所的会见记录
  2018年4月11日,“吴律师”再次去到顺德区看守所,准备会见在押人员。然而,这一次,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吴律师”被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识穿并报警!
  随后,“吴律师”被接报前来的警察抓获。落网时,吴某然并不知道,他所冒充的律师身份“吴某新”,经广东省司法厅复函确认已于2017年3月15日被注销。
  随后,公诉机关以吴某然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然无视国家法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行为欺骗当事人、司法机关,扰乱司法秩序,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极坏,故辩护人提出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意见,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然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小编有话说
  近来,一些未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冒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以不正当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扰乱司法秩序,还让真正需要帮助的案件当事人得不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甚至屡屡被骗。
  那么该如何识别假律师?
  小编有这些建议:
  建议一
  查看《律师执业证》
  证上应印有“执业证号”,执业证号为17位数字编码,这是合法律师执业的唯一编码,可到司法局官方网站查验真伪;证上应有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信息,正常情况下应该在获得执业证后的每一年份,捺有“已备案”字样。
  建议二
  观察工作场所
  观察律师的办公场所是否为其所在律所登记的营业场所,如果不一致,或者在其他不正规的场合,就要引起注意;同时,办公场所显眼位置一般放置《执业许可证》、《执业律师公示栏》等。
  建议三
  是否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合同和开具发票
  正规律师事务所会与当事人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并向当事人开具正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