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试用期要支付赔偿金

2018-11-14 09:58:16 常熟郭庆荣律师网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该条规定很明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是也是有最高限制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